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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国土分局机构设置及各机构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14-04-27 来源:点击数:

临港分局设机关股室8个,设基层国土所4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纪检室、规划股、用地管理股、地籍测绘股、矿政管理股、执法监察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坪上基层国土所、壮岗基层国土所、团林基层国土所、朱芦基层国土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处理局机关内部行政事务和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微机、保密、车辆、文印、督查、接待、后勤保障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件、报刊的收发、登记、送批、催办、归档、立卷等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分局劳动工资发放和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保密制度。

法规纪检室

负责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咨询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项;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的落实工作;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负责信息、简报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收集、编发;负责信息系统网络和数据库建设与维护;承担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制定并实施信息上网管理制度。

负责贯彻实施纪检监察政策规定,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指导系统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的违反党纪的案件以及系统内的重要违纪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干部职工的党风党纪和廉政教。

规划股

研究拟定全区国土资源综合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负责提出辖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计划方案,编制项目区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的区域性规划;拟定全区土地供应政策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参与城镇规划的审核;指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拟定全区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和复垦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办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查和落实工作。

用地管理股

负责完成建设用地分批次报批和单独选址项目报批材料的组织;协助上级部门对征用土地补偿、安置的听证程序的组织,以及对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贯彻省、市、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的报批初始工作及监管。

地籍测绘股

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负责动态遥感监测前期调查摸底汇总工作;负责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地籍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受理、上报、登记工作;负责地籍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测绘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区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

矿政管理股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和矿区范围划定;负责采矿登记发证的审查、审批和采矿权转让登记;组织实施采矿权招标、拍卖;协助市局审查采矿权评估机构资格和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协助处理有关采矿权争议纠纷;负责组织对矿山企业的年度检查和“三率”指标审核工作,负责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利用的动态管理和矿产开发统计报表工作,指导矿山督察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贯彻及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及发展战略;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

负责矿山企业占用矿产储量管理、登记、统计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储量的调查、登记、统计与申报;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负责对各类地质勘查项目及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普通建设材料的砂、石、粘土小型以下矿山企业矿产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对其他矿山企业矿产储量进行初审;审查矿山企业闭坑地质报告;负责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实预案;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及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地质灾害专报和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整治工作;组织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评估及备案;负责地热、矿泉水的监测、管理工作;监督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保证金缴纳;

执法监察股

负责查处本辖区内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查处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业权流转等领域的违法案件;负责罚没款的催缴。

贯彻执行国土资源信访有关规定,依法受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全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登记、转办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登记、送批、承办和调查报告的拟写,按时上报结果,并做好立卷、归档。

基层国土所

1、负责辖区内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2、协助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村镇建设用地计划等,参与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区域性规划,参与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3、协助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初始材料形成工作,协助办理国有城镇土地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集体流转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的初始材料形成工作。

4、负责农村建房用地报批手续的初始审查呈报,依法调查、处理辖区内农村建设用地有关争议和纠纷。

5、负责土地资产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初始管理工作及变动情况跟踪调查,承担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6、在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各种规费的催缴工作。

7、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的采矿登记、发证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调处矿山企业之间的采矿权纠纷。

8、负责对各类地勘项目及勘查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地质灾害专报和参与地质灾害整治工作。

9、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破坏测量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调查、反馈。

10、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土资源信访有关规定,依法受理、接待辖区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时上报结果,并做好立卷、归档。

12、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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