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2014)第001号
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东方烟草集团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依据莒南政土字[2001]72号文件批准,取得位于壮岗镇壮岗村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255.00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宗土地东至刘凤东,南至壮岗西村用地,西至鲁守升,北至壮岗西村土地。现据该单位申请,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及《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我局拟为该单位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我局将依法为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东方烟草集团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办理确权登记。(联系电话:0539-7553280、7612105)
特此公告。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