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莒执字第940号】和执行裁定书【(2014)莒执字第940-2号】要求,将被执行人山东沁园春茶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西演马村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临港补国用(2012)第008号】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高存怀(居民身份证号码:372824196712194913)所有。
根据我局将依据上述裁定及高存怀的土地登记申请,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将山东沁园春茶业有限公司拥有的证号为临港补国用(2012)第008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至高存怀(居民身份证号码:372824196712194913)名下。如有异议请在7日内到我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该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