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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05 来源:点击数:

临征公告〔2014〕30号

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第3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该地块位于坪上镇黄海五路以南、新区二路以东,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许家道村峪村旱地;西至赵家道村峪村旱地、水浇地、其他林地;南至赵家道村峪村旱地、许家道村峪村旱地;北至赵家道村峪村旱地、许家道村峪村旱地、西辛庄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赵家道村峪村、许家道村峪村、西辛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该地块位于坪上镇黄海五路以南、坪南路以西,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西辛庄村旱地、朋河石村旱地;西至许家道村峪村旱地;南至朋河石村旱地;北至西辛庄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许家道村峪村、西辛庄村、团林镇朋河石村。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文)中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7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港分局会同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6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港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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