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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05 来源:点击数:

临征公告〔2014〕31号

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温家村—西铁牛庙村公路等十条道路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温家村—西铁牛庙村公路等十条道路项目建设用地拟选址位于坪上镇、朱芦镇、团林镇、壮岗镇,其中:温家村-西铁牛庙村公路1.32公里(起点:坪上镇温家村,终点:坪上镇西铁牛庙村);柳家-崔家莲花汪公路3.8069公里(起点:壮岗镇壮岗村,终点:壮岗镇南竹园村);东小官庄-东莲花汪村道路6.291公里(起点:团林镇官庄村,终点:壮岗镇东莲花汪村);大官庄-大莲花汪村公路6.0804公里(起点:团林镇官庄村,终点:壮岗镇大莲花汪村);埃沟二村-南唐家楼公路1.796公里(起点:团林镇东唐家楼村,终点:团林镇南唐家楼村);臧家庄子-崖下村公路9.659公里(起点:壮岗镇臧家庄子村,终点:团林镇曾家庄村);厉家寨-葡萄山前公路0.405公里(起点:坪上镇厉家寨村,终点:坪上镇厉家寨村);前坡-王家道村峪公路6.334公里(起点:壮岗镇东坡村,终点:坪上镇王家道村峪村);寨子河-大茅墩公路1.029公里(起点:坪上镇寨子河村,终点:朱芦镇大茅墩村);北泉子一村-岚山边界公路1.011公里(起点:团林镇北泉子二村,终点:日照岚山边界)。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厉家寨村、寨子河村、温家村、西铁牛庙村、王家道村峪村;朱芦镇大茅墩村、张家茅墩村;团林镇东唐家楼村、埃沟二村、南唐家楼村、北泉子一村、北泉子二村、桃花峪一村、桃花峪二村、桃花峪三村、桃花峪四村、崔家围子村、西团林村、东团林村、宅科村、安前村、曾家庄子村、大官庄村、东小官庄村、朋河石村、小刘家沙沟村、孙家沙沟村、何家沙沟村、鲁家沙沟村、尹家沙沟村、潘家沙沟村、大朱家沙沟村、大王家沙沟村;壮岗镇大莲花汪村、南竹园村、崔家莲花汪村、壮岗西村、西北坡村、小岭后村、臧家庄子村、蕉庄村、李家河子村、后坡村、前坡村。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文)中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7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港分局会同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6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港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4年8月4日

上一条:关于对莒南国用(94)字第046号、莒南国用(94)字第086号、莒南国用(91)字第062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下一条: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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