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机构设置>>部门职能
部门职能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2015年第1批次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港分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4〕42号

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该地块位于坪上镇黄海四路以北、大山路以东,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西罗家峪村旱地;西至东辛庄村旱地;南至东辛庄村旱地;北至东辛庄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东辛庄村、西罗家峪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该地块位于坪上镇厉家寨二路以北、关山路以东,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厉家寨村旱地;西至厉家寨村旱地;南至厉家寨村旱地;北至厉家寨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厉家寨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该地块位于坪上镇寨子河村村南、气脉山西路以东,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寨子河村旱地;西至厉家寨村林地;南至厉家寨村旱地;北至寨子河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寨子河村、厉家寨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该地块位于坪上镇山底村村南、黄海一路以北,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山底村旱地;西至山底村旱地;南至山底村旱地;北至山底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山底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该地块位于坪上镇山底村村南、黄海一路以北,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山底村旱地;西至山底村旱地;南至山底村村庄;北至山底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山底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6:该地块位于坪上镇清泉林村村东,岚济路以南,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日照边界;西至清泉林村旱地;南至清泉林村旱地;北至清泉林村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清泉林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7:该地块位于坪上镇前野泉村村北,坪南河路以南,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前野泉村旱地;西至东南沟河村园地;南至前野泉村园地;北至坪南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前野泉村、东南沟河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8:该地块位于团林镇锦绣一路以南、锦绣二路以东,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埃沟一村旱地;西至埃沟一村旱地;南至埃沟一村旱地;北至埃沟一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埃沟一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9:该地块位于团林镇锦绣一路以南、锦绣二路以东,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埃沟一村旱地;西至埃沟一村旱地;南至埃沟一村旱地;北至埃沟一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埃沟一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0:该地块位于团林镇东唐家楼村村北,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东唐家楼村沟渠;西至东唐家楼村道路;南至东唐家楼村旱地;北至东唐家楼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东唐家楼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1:该地块位于团林镇锦绣一路以北、芦山路以东,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崖下村水浇地;西至崖下村水浇地;南至崖下村水浇地;北至崖下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崖下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2:该地块位于团林镇锦绣一路以北、芦山路以东,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崖下村果园;西至崖下村果园;南至崖下村果园;北至崖下村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崖下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3:该地块位于壮岗镇黄海九路以南、园区西路以东,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小岭后村旱地;西至小岭后村旱地;南至小岭后村旱地;北至小岭后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壮岗镇小岭后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4:该地块位于团林镇区间路以南、坪南路以西,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桃花峪二村旱地;西至桃花峪三村旱地;南至桃花峪二村旱地;北至桃花峪二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桃花峪二村、桃花峪三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5:该地块位于坪上镇临港一路以北、绣针河以西,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大铁牛庙村旱地;东至大铁牛庙村旱地;东至大铁牛庙村旱地;东至大铁牛庙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大铁牛庙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6:该地块位于壮岗镇园区西路以东、区间路以南,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李家河子村水浇地;西至李家河子村林地;南至小岭后村园地;北至李家河子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壮岗镇李家河子村、小岭后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7:该地块位于团林镇区间路以北、坪南路以东,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桃花峪三村旱地;西至桃花峪二村旱地;南至桃花峪二村旱地;北至桃花峪二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桃花峪二村,桃花峪三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8:该地块位于团林镇区间路以北、大山路以西,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桃花峪一村旱地;西至桃花峪三村旱地;南至桃花峪一村旱地;北至桃花峪一村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桃花峪一村,桃花峪三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9:该地块位于团林镇黄海十路以北、坪南路以东,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大莲花汪村水浇地;西至大莲花汪村水浇地;南至大莲花汪村园地;北至桃花峪二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桃花峪二村、壮岗镇大莲花汪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0:该地块位于壮岗镇黄海九路以北、坪南路以西,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小岭后茶园;西至小岭后茶园;南至小岭后水浇地;北至小岭后茶园。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壮岗镇小岭后。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1:该地块位于壮岗镇黄海十路以北、园区西路以东,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后坡村园地;西至后坡村水浇地;南至后坡村水浇地;北至后坡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壮岗镇后坡村、西北坡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2:该地块位于团林镇黄海十路以北、园区西路以东,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后坡村水浇地;西至后坡村水浇地;南至西北坡村水浇地;北至后坡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壮岗镇后坡村、小岭后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3:该地块位于团林镇埃沟一村村西、锦绣二路以东,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埃沟一村水浇地;西至埃沟一村水浇地;南至埃沟二村水浇地;北至埃沟一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埃沟一村、埃沟二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4:该地块位于团林镇埃沟一村村南、锦绣一路以北,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埃沟一村旱地;西至埃沟一村旱地;南至埃沟一村旱地;北至埃沟二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埃沟一村、埃沟二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5:该地块位于团林镇黄海八路以北、大山路以西,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东小官庄村旱地;西至东小官庄村林地;南至东小官庄村旱地;北至东小官庄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东小官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6:该地块位于壮岗镇板团路以北、坪壮路以西,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壮岗西村水浇地;西至壮岗西村水浇地;南至壮岗西村水浇地;北至壮岗西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壮岗镇壮岗西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7:该地块位于坪上镇温家村西南、大山路以西,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温家村旱地;西至温家村林地;南至温家村林地;北至温家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温家村。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28:该地块位于团林镇埃沟二村村北、日照边界以南,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埃沟二村旱地;西至埃沟二村旱地;南至埃沟二村旱地;北至埃沟二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崖下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9:该地块位于坪上镇朱府村村北、临港一路以南,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朱府村旱地;西至朱府村旱地;南至朱府村旱地;北至朱府村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朱府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0:该地块位于坪上镇文化二路以南、绣针河以东,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东诸睦村旱地;西至东诸睦村林地;南至东诸睦村旱地;北至东诸睦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东诸睦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1:该地块位于坪上镇坪上三路以北、大山西路以西,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山底村旱地;西至山底村旱地;南至东石河村旱地;北至山底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东石河村、山底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2:该地块位于团林镇黄海八路以北、板团路以西,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徐家黄所村旱地;西至徐家黄所村旱地;南至徐家黄所村旱地;北至徐家黄所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徐家黄所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3:该地块位于团林镇黄海八路以北、板团路以西,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徐家黄所村旱地;西至徐家黄所村旱地;南至徐家黄所村旱地;北至徐家黄所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徐家黄所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4:该地块位于团林镇锦绣一路以北、日照边界以西,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埃沟一村旱地;西至埃沟一村旱地;南至埃沟一村旱地;北至埃沟一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埃沟一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5:该地块位于坪上镇黄海一路以北、金龙河东路以东,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小坡村旱地园地;西至小坡村旱地;南至小坡村村庄;北至竹园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小坡村、竹园村。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36:该地块位于团林镇黄海三路以北、坪涛路以东,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马家庄子村旱地;西至南铁牛庙林地;南至南铁牛庙林地;北至南铁牛庙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南铁牛庙村、马家庄子村。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37:该地块位于坪上镇中峪子村村南、坪壮路以东,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中峪子村林地;西至中峪子村园地;南至中峪子村林地;北至中峪子村园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中峪子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8:该地块位于团林镇黄海九路以北、坪南路以西,宗地四至分别为:东至桃花峪一村旱地;西至桃花峪三村旱地;南至桃花峪三村旱地;北至桃花峪三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桃花峪一村、桃花峪二村、桃花峪三村。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文)中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7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港分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4年10月22日至2014年10月28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港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2日

主办:临沂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0539-8729030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7号 技术支持: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Copyright@1999-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备案号:鲁ICP备050226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