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受申请人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托,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对下列三宗土地使用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书面文件向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下列三宗土地使用权证书依法作废。
1.申请人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莒南县团林乡信用合作社)遗失坐落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镇驻地(原临沂市莒南县团林镇驻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莒南国用(94)字第046号;面积:1688.04㎡),现声明作废。
2.申请人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莒南县壮岗镇信用合作社)遗失坐落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原临沂市莒南县壮岗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莒南国用(94)字第086号;面积:2549.38㎡),现声明作废。
3.申请人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莒南县壮岗镇信用合作社)遗失坐落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原临沂市莒南县壮岗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莒南国用(91)字第0620号;面积:1212.77㎡),现声明作废。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4年10月29日